学校周边店铺售卖各种玩具枪 小学生成常客
【日期:2017-05-01】【发稿人:】【浏览次数:21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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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位学生家长致电爆料:城区有的小学学校周边小卖部里售卖各种玩具枪,这些号称能“打子弹”的手枪受到男生的欢迎,可家长却担心存在隐患,希望关注下校园周边的安全问题。
学生家长王先生告诉记者,他的孩子就读于梅山路小学。前两天,他接到老师的电话说,孩子买了“手枪”藏在书桌里,课余时间拿着“手枪”和同学玩耍打闹,很危险,“老师没收了‘手枪’后通知我,我才知道这件事。”从儿子口中他得知,这种“手枪”都是从学校门口小卖部买的,平时不敢带回家,就藏在书桌里。不仅是自己小孩,学校里不少小男孩都喜欢玩“手枪”,有的还能装“子弹”,打在身上很疼,甚至能擦破皮肤。王先生还说,这些玩具“手枪”威力不小,装上“子弹”能打穿书本里好几层纸,“这么危险的玩具,这么能卖给上小学的小孩子们玩?”
随后,记者联系上了梅山路小学办公室,工作人员说,班级老师发现后,便与家长取得了联系。平日里学校对学生安全教育也抓的紧,不让孩子把玩具、零食等带进学校的。
26日中午,记者随机走访了城区梅山路小学、人民路小学、三里桥小学等小学周边的商铺,发现确有商铺在出售仿真玩具枪。记者随机拿起一盒“玩具枪”看到,外包装盒只印有一句中文的广告词,除此之外盒子上印着的都是英文。没有找到生产厂商信息、合格证明、玩具使用说明等信息。
其中,在人民路小学附近一家文体店内,记者询问是否有玩具手枪。店家拉开角落里的一排盒子后,指着后一排说:“这些都是。”店家介绍道,这些“手枪”从十多元到几十元不等,贵的有六、七十元一把,可以装BB弹。如果担心小孩玩有子弹危险,可以不买子弹,只买带红外射线的“枪”。
27日,记者从市工商质监局了解到,根据《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等要求。工作人员表示,根据家长所言,产品包装没有厂址厂名、没有中文标明、没有产品合格证等,那么属于“三无”产品。不符合《产品质量法》的产品不能出售,存在安全隐患。
市工商质监局每年都有对市场上的儿童玩具进行抽检,同时也提醒家长在为孩子选购玩具时,应提高警惕,选择合格产品,同时保存好购物发票,一旦发生纠纷,可作为维权的依据。
记者还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规定:禁止制造、销售仿真枪。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类玩具枪对于孩子来说极其危险,由于孩子们分辨能力较差,很容易在玩耍过程中对他人造成伤害。在这种情况下,孩子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就要对孩子的这一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此外,如果伤人的玩具手枪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儿童玩具安全标准,制造厂商和出售商家也需承担相应责任。因此,市民一旦发现学校周边商店出售此类具有射伤力的危险性玩具,可向工商等相关部门投诉。
记者 邱杨 杨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