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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药监局发布食品安全提示:野生蘑菇不可采食

【日期:2016-10-22】【发稿人:】【浏览次数:441】【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菌菇类是市民秋天餐桌上常见的进补食材。秋季以来,特别是雨后,各类蘑菇进入了生长和采摘时期,城区的路边草地里、公园树丛中时不时也可看到长出的蘑菇。10月19日,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了解到,近期,他们经常能接到市民关于野生蘑菇能否食用的咨询,针对这一情况,特意发布温馨提示:野生蘑菇大都有毒,安全性不稳定,且鉴别不易,不可随意采食。

  据介绍,近来,其他地方因误采误食野生蘑菇引起食物中毒事件的报道时有发生,与此同时,我市也有市民咨询关于“野生蘑菇是否有毒”等问题。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野生蘑菇大都有毒,安全性不稳定,且鉴别不易,误食轻者危害身体健康,重者会致人死亡,酿发惨剧。特别是,野生蘑菇大都是自采自食,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件,维权索赔难。

  因此,广大消费者及餐饮服务单位应切勿采摘、购买、食用野生可疑蘑菇。尤其是不要采购、加工和食用没吃过或不认识的野蘑菇,以免发生意外,危害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餐馆、食堂、旅游景区饭店、农家乐等各类餐饮单位严禁私自采摘、采购野生蘑菇;严禁使用野生蘑菇作为食品原料加工制售餐饮食品。一旦误食野生毒蘑菇,出现不适反应,要立即催吐,迅速就医,争分夺秒,抢救生命。

  消费者如发现出售、加工野生蘑菇的单位和个人,可拨打12331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或向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记者 邱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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