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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就近入学 严禁胡乱收费 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解读

【日期:2016-08-22】 来源:大别山晨刊【发稿人:】【浏览次数:552】【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距离9月1日开学,还有不到十天的时间,不少孩子即将上小学或升入初中的家长们,关心今年的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是怎样的,8月18日,六安市2016年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解读会召开,对今年的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进行了解读。

  婚后无住房 孩子咋入学?

  发布会上,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今年,我市继续坚持“免试、就近”原则。原则上,户籍在本县、区或本城区,符合“两个统一”(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户籍在一起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实际常住地相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按划定学区入学。

  对婚后无住房一直随父母或岳父母三代同住一处的家庭,其第三代适龄儿童少年中有一名可视为与父母单独立户,在实际居住地学区学校入学。其他情况形成的本人户籍与常住地不一致的儿童少年,一律在常住地(须凭房产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入学。

  鼓励农村孩子就近入学

  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必须首先满足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要,从严控制学区外学生择校。非本县、区或本城区户籍且在流入地无住房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就读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由乡镇中心校按“免试、就近”原则划定学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和家长大力宣传近几年农村学校标准化建设和“改薄”工作成果,展示学校在办学条件、教育教学上的巨大变化和优势,宣讲高中招生省示范高中定向生政策等,动员适龄儿童少年在本地学区内学校就读。

  未满六周岁 入学有限制

  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身心健康,合理使用教育资源,各地各校要严格控制适龄儿童入小学年龄,不鼓励接收不足龄学生(至招生当年8月31日不足6周岁)。对少数秋季入学报名时未满6周岁、但在招生当年12月底前满6周岁的儿童,家长有送其就学愿望的,学校可在有学位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接收其入学,并建立电子学籍。

  积极做好适龄视残、听残、智残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提高特殊教育普及水平,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普通中小学应当接收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义务教育阶段不招特长生

  公办学校要依法优先确保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就学,各县、区要确保辖区内每一个小学毕业生在公办初中都有学位。各小学和初中暂不实施特长生招生。

  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通过选拔性考试、测试招收新生,不得违规提前招生。任何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以举办(或委托其他机构举办)衔接班并进行考试、到生源校摸取毕业生信息、贿招等手段招生。禁止将各种学科竞赛、特长评级等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相挂钩。

  所有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突破省规定的班额录取新生。各公办学校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择校费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

  严禁“乱收费通过公示‘合法化’”

  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规定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严格遵循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从严控制和非营利原则,不得在服务性收费中加收其他任何费用。学校和教师在为学生服务、代办有关事项的过程中不得获取任何经济利益,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只允许向学生收取作业本费,经省价格、财政部门批准的教育招生考试费,向自愿入伙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学校公共浴池为在学校寄宿的学生提供公共洗浴发生的费用。

  严禁举办升学培训班乱收费,跨学区招生乱收费,组织招生考试乱收费,通过捐资助学与升学挂钩乱收费,公办学校以民办名义乱收费,严禁教师通过有偿补习和组织学生集体补课乱收费。民办学校收费必须经当地物价部门核准。

  公办、民办学校都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但禁止将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合法化”。(记者 刘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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